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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5-04-16 05:54:27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集合8篇

有关房屋租赁合同集合8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合同签订地:省市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场地、厂房、机器设备的事宜经自主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数量及功能

甲方将位于xx市xx的场地(约30亩)、厂房、机器设备包括球磨机3台、变压器一台、磁选机6套、装载机2台、机井一口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附件租赁物品清单)租赁给乙方使用。本租赁物的功能为钢渣洗选,采用包租的方式供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即从20xx年3月23日起至20xx年3月22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50日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继续承租的意向,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不续租,在合同届满前20日甲方有权对租赁物按清单进行清查核对,按期收回。

第三条、租金及各种款项支付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万/年(_______万元/年)的租赁费,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_______万元整),乙方在合同签字之日预付一年半租金_______万元(_______万元整),第二年剩余半年租金在20xx年4月1日前付清,然后剩余租金每年一付,且必须在每年四月一日前一次性将当年四月一日至次年四月一日的租金付清。

2、在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因甲方责任造成停产所耽误的时间,甲方应在合同期限外补偿给乙方耽误的时间或退还停产期间的租金。

3、钢渣原材料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吨钢渣原材料4元的转让费,如某月乙方原材料使用量达到一万五千吨以上,那么当月的转让费以每吨3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按月结算,次月2日之前将上月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在协调中所产生的协调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场地上现有钢渣原材料的处理:乙方购买。场地上现有新渣共计_______吨,每吨27元,总价_______元(大写),须在20xx年5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老渣共计_______吨,每吨27元,总价_______元(大写_______),须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水渣款共计10万元(拾万元整),也须在20xx年6月30日之前一次性付清。

5、每月渣款及电费须由乙方提前预付。每月电费按月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预付,一个月用电最大总量是多少就须交多少预付款。如因未提前预付而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渣款按照……、通知时间提前预付。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相关注意事项

1、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2、乙方在租赁期限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设施以可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索赔权。

4、乙方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清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装载机及厂内所有设备必须在租赁场地内从事钢渣洗选辅助专项工作,不得开出场地外从事经营或其它工作,不允许外借他人使用,如违反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违反此条甲方有权收回相关设备。

5、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间,乙方自负盈亏,所产生的一切债务与收益均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在租赁前的债务也与乙方无关。

7、厂内的主要设施(房屋、堡坎、设备)等不得随意改动,如需改动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相关配套设施、各种证照及相关经营条件。各种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保、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合法生产的手续,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甲方负责。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变动,一切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2、监督乙方对租赁物,场内附着物的正确使用,负责协调周边关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

3、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内的各种设备,同时应定期对通往场内的道路进行维修,如需改动各种设备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4、遵守甲方要求,场地设备均不得转租、转让、变卖。

5、在租赁期内,该厂的一切责任事故(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工人各种安全、运输安全等)及相关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包括厂外五百米十千伏输电线路和变压器的安全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同和国消防条例》有关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工作,须做好员工的宣传和管理,不能在厂内及厂周围随便用火,一旦造成火灾等事故,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

7、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终止现有业务(二基地钢渣洗选),如需终止须与甲方协调一致后方可终止,否则按乙方违约处理。

8、如乙方需拓展业务范围,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且不能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在政策允许且不影响场地功能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场内增加设备。如因拓展业务或增加设备而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有关规定申报办理,由此而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相关责任也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租赁场地、设备交还

合同期满后,在合同期内乙方新增设备由乙方从租赁场地拆除并自行处理,租赁甲方的设备归还甲方。乙方应于租赁期满之日前将租赁场地以租赁前原貌,返还甲方。同时租赁的设备也要以能正常生产的良好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租金不予退还。

1、未按约定使用场地、设备、经甲方3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制造违禁物品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它人交换场地。对设备设施随意拆卸、转借、转租。

4、逾期3日未支付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款项。

5、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拒不接受甲方监督纠正。

在合同期内如有征用土地的 ……此处隐藏2430个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到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超过**天的。

(3)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房屋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及赔偿

1、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1、2项的约定,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4、如有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损失。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乙方(盖章/签名):

代表(签名):代表(签名):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问题】

甲乙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将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在此期间该租赁合同标的物尚处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工程消防、环境等尚未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未做验收。

律师意见:从法律行为的理论分析,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但这种民事行为并不一定是合法行为。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建筑法》、《消防法》的规定,在该租赁业务中,租赁合同签订日甲公司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出租,同时该房屋尚处于施工建设中不符合建筑法和消防法规定的安全使用标准,内容显属非法。该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印花税征税范围规定第一项:经济合同。我国印花税只对依法订立的经济合同书征收。甲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未依法订立。故该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可以不用交纳印花税。

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合同的印花税是否缴纳?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规定: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应在书立财产租赁合同时就缴纳印花税。法规并未明确无效财产租赁合同不缴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人:

承租人: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

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

租赁用途: ;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此房屋仅作为家庭居住使用,不可作为商业(营业、办公等)、仓库、员工宿舍等用途。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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