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程合同锦集五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程合同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工程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责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甲方采用乙方产品有权享受乙方的特惠价格和相关优惠或奖励。
3. (1)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以传真或电话信息的形式先乙方提供所需产品的名称、种类、规格、型号、颜色、数量等。
(2)及时提供配送地点之详细地址、配送时间、电话号码、签收人员名单。
4. 甲方应按乙方产品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并按照乙方提供的产品配套进行使用,未按要求进行施工而导致产生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5. 甲方应在乙方供货完成后单月结清所欠乙方的所有货款,逾期未结清货款,甲方需按所欠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乙方的权责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供应的产品为: 品牌: 产地:代理商:广州良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及合法经营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若有假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并承担相应损失。
(2)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质检报告、合格证书、环保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资质文件资料。乙方保证上述文件的真实可靠;
4.(1)乙方产品结构调整(如新产品上市),或销售模式调整时,应提前向甲方书面通知报告有关情况
6. 如乙方价格发生,乙方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或作出补充协议,调整价格的执行以正式书面文本之日期时间为准;
7. 乙方应与接到甲方订购单后一星期内将甲方订购的产品送至双方约定的供货地点,如因乙方原因照成时间延误,乙方每超过24小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该批货物货款1%的违约金;如因招到不可抗力原因,供货时间应予以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协议商定;
8. 如甲方在施工中遇到重大技术难题,乙方应及时给予协助和指导。
第三条、供货和结算方式
1. 常规产品由乙方直接供货,非常规产品需要提前预定,并由甲方支付30%的预定款。
2. 结算方式:乙方送货后由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作为甲乙双方的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以每个月为结算周期,月底30号对单,次月6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总计: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第四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甲方如对乙方的货物有质量异议,甲方需在收到乙方货物一个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退换货的要求,否则视为产品质量合格。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无故退订单的,应赔偿乙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退货总额的100%赔偿);
(2) 甲方延期提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拒绝接收货物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货款总额的100%计算。
(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欠货款总额的3‰计算支付。
2. 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中途无故终止订单的,应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的损失(按终止订单总额的100%赔偿);
(2) 乙方所交货质量或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乙方负责调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 因乙方原因逾期交付货物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该批次订货总额的3‰计算;
第五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时,则应延迟合同期限,延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并免除双方责任。 第六条:解决争议和其他事项
(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在合同有效期内,除经双方书面同意或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协议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付清乙方货款后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2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系【 】项目(以下简称目标项目,该项目系在建工程)的合法所有权人。
2、现甲方拟转让目标项目,乙方同意受让。
据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转让目标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于年 月 日(以下简称协议签订日)在青岛市市南区(以下简称协议签订地)订立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标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1.3项目面积: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工程骏工验收后实测面积为准),总投资金额为。
1.4项目范围:
本项目用地的土地性质为,其四至范围为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目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见合同附件一所附的图纸。
1.5项目现状:
1.5.1开发现状:
1.5.2投资现状:
第二条 目标项目已取得的合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2.1规划意见书,编号:
2.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2.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4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
2.6其他批准文件或证书:
第三条 甲方已签订的与目标项目有关的合同与协议处理
甲方就本目标项目已签订的合同与协议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四条 目标项目相关变更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目标项目的所有权变 ……此处隐藏4045个字……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