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1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单位通过集资方式建设员工住宅楼,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所有款项。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涉及按揭贷款用甲方名字开户月供由乙方按月准时缴纳。不得无故拖延还款日影响甲方个人还贷信誉。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住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路____号_____小区第___栋___层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室____厅____厨____卫(原始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注:签协议后由乙方参加抽签选房,甲方不参与抽签故乙方所抽到的房子如不合自己心意也不能反悔,乙方有可能会抽到高层故此同时也可能会面临不同的楼层房价都有所不同,但无论乙方抽到什么房甲方都按照乙方所抽到的每平米要一千元转让报酬金。于车库所有款项乙方须按照甲方单位相关规定进行支付,甲方不能向乙方索要车库资格转让报酬金。)
2、房屋为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的产权。甲方须保证其有权处分该房屋,即甲方单位允许转卖、所有产权人一致同意处分,且该房屋上不存在产权纠纷、抵押、债权债务及其他权利瑕疵。
3、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须向乙方交付该单位所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所到手的相关手续资料及其附带全部钥匙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注:乙方必须保存好该房屋所有手续资料以免丟失影响到后期办理产权证,丟失甲方将不负责。)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甲方在取得该集资房屋的产权证后,则立即配合乙方办理所有产权过户乙方。(法定税及过户所产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到甲方名下后,甲方应自办理完毕之日起的5日内将房屋产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请求之日起30日内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配合该转让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法定税、涉及房屋所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转让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给付甲方相应转让报酬保证金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等抽完房后又支付余款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转让报酬总价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万元整)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协议履行中,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转让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转让报酬款项数额20%的违约金:
1、甲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的;
2、甲方违反本协议,将房屋卖与他人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未经乙方同意在房屋上设立其它权利的;
4、其它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违约行为。
(二)乙方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报酬。
第八条:声明及保证
1、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2、该房屋如因继承等导致产权变化时,新的产权人承担甲方全部责任。
第九条:协议的变更
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15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 ……此处隐藏19263个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权人擅自让与禁止让与的债权,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条款,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受让人为恶意的债权让与效力,存在不同的观点。其中,债权效果说认为,让与行为仍属有效,但是债务人可以依据恶意提出抗辩,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物权效果说认为债权人负有不得转让的义务,违反约定之转让即为无效,在这里可以主张无效的不局限于债务人,第三人也可以主张债权让与行为无效,并且这种无效不仅是指债权让与对于债务人无效,而且在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归于无效,原因在于受让人明知该转让行为属于禁止之列而为之,那么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具备合法之因素,故而准物权行为无效,不过,债务人事后承认该转让行为时,则可使之有效。
按照崔教授的观点,认为“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为这区分了法律禁止债权让与和当事人约定禁止债权让与的不同范围,兼顾和平衡了财产权的流通性、意思自治、交易安全几项价值,区分了当事人的不同主观心理状态,值得我国借鉴。总结德国民法理论,并且对其作适宜的改进,笔者以为可以形成以下规则:其一,在受让人为善意时,债权让与合同有效,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关于禁止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受让人,待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受让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不过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追究违约责任。其二,在受让人为恶意的场合,如果债务人不提出抗辩,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如果债务人提出了受让人为恶意的抗辩,主张债权让与合同无效,应当维护债务人的利益,对其主张予以支持。
并存的债务承担之探讨
按照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将债务承担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两类。前者即为债务人全部移转债务的情况,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不再承担合同债务;后者即为债务人部分移转债务的情形,由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和原债务人共同成为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之履行。通常情况所指之债务承担即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在此不再赘述,我们主要探讨一下债务并存。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在以原已有效存在的债务为前提的,这时的债务仅限于原来的范围,债务参加人和债务人不会因债务承担而增加或减少原先应负之债务范围,其实此时的债务参加人和原债务人可以视为新债务人这一个主体来考虑,那就相当于没有发生债务承担,而只是在参加人和原债务人之间来重新划分债务。对于按份承担债务的情况,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为很有可能债务参加人不具备偿债的能力,债权人会因此而承担不必要之风险,根据民法之等价原理,债权人不可能同意不具备资质之第三人来履约;对于连带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法》84条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不应适用。因为第三人作为连带债务人加入合同关系,对于债权人来说,对他的权利保护就多了一层保障,有益无害,他可以向参加人主张,也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履约,债务人并未退出债权债务关系,此为其一;如果参加人是债权人的债权人,那么在两个债务的履行期限届至之际,可以主张抵销,这样做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满足当事人各方最大利益的追求,促进债权的快速流转,加速资本周转,此为其二(这也是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立法初衷);如果由“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改为“须通知债权人”,那么既可以使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也可以减少因为第三人加入债权债务关系而带来的纠纷,此为其三。不过有学者认为,如若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成为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那么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而不能作为债务人存在。笔者对此不敢苟同,毕竟债务并存和第三人代为履行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前者,债权人可以主动要求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第三人加以拒绝,那么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而在于后者,第三人作为债务人的履行辅助人则是第三人主动参加的,债权人没有理由请求第三人为履行行为,若第三人加以拒绝,债权人也无权强制其履行。前者,第三人受合同约束,第三人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方式作出的;在于后者,第三人则不受任何法律关系约束,第三人并未事先允诺要替债务人履约。
按照《合同法》85条之规定,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这一点对于免责的债务承担,还是并存的债务承担都应适用。产生债务的合同存在无效原因,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移转债务的不存在;债务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集资房买卖合同范本15甲方(出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集资房产一事达成共识,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拥有的集资住房转让给乙方,转让房产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叶榭镇栋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住房一套。
第二条、房屋售价:房屋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集资房产交付给甲方时所需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电视入户初装费等款项由甲方支付,财务票据由乙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计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元整)。
3、付款其它约定: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以甲方的名义并协助乙方办理交纳集资款、按揭、物业等手续。该房屋全部手续及产权证由乙方保管。该房屋交付后归乙方占有、使用和受益,甲方不得干涉。
第五条、上述甲方单位集资住房具备上市交易时,自该房限制交易期限届满30日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规定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条件具备时,若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50%的违约金,并继续为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承担合同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或撤销本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除外。
第八条、有关争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合同规定不一致时,按最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规定执行。
第九条、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甲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乙方(签字/纳手印):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
见证方(签章):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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